工作職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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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日期:2019-03-08
人事處是負責學校人事工作的職能部門,其主要職責如下:
1、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,負責全校人事工作的宏觀規劃;
2、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方案;
3、負責編制管理工作;
4、負責教職工的崗位設置及崗位聘用工作;
5、負責全校教職工的考核、獎懲工作;
6、負責組織相關優秀人才的選拔、推薦工作;
7、負責制定高層次人才相關政策、落實待遇等工作;
8、負責教職工工資、津貼、補貼的調整和管理工作;
9、負責處級以下教職工因私出國(境)管理工作;
10、負責辦理教職工退休和高級專家延退手續工作;
11、負責教職工保險管理工作;
12、負責人才招聘、校內人事調配和合同管理工作;
13、負責退役軍人接收、協調、安置等工作;
14、負責處級以下教職工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;
15、負責組織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相關工作;
16、負責工人技術等級考試的組織、評審及申報工作;
17、負責教職工考勤管理工作;
18、負責教職工福利待遇工作。